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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室内全面禁烟”条例的立法问题思考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次数:

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就《上海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一审后修改工作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雪茄客》金培达先生作为上海唯一的烟草零售商代表,于816日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自己关于室内全面禁烟条例的立法问题思考和建议。同时,《雪茄客》作为参加会议的上海唯一一家媒体,也对此事做了独家报道。

 

1 对“人权”的充分尊重——非吸烟人士与吸烟人士都具有平等的人权,都应该得到尊重

      在大众普遍认识到烟草对健康有害的今天,社会作为一种调节机能而对吸烟场所进行一定的限制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刀切的禁烟方式是对一部分人的权利的一种侵权和剥夺,雪茄店/吧本身就是具有合法经营权利的、雪茄消费者也是有权利抽吸的,而如果现在突然被完全剥夺了这种权利,势必造成不良影响和负面效果。

 

2 我们需要民主与法治,而非专制与人治

控制吸烟的危害完全有必要,但是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考虑到民主——使得各方合法利益和权利得以并存,立法者还必须充分考虑到法治——使得所立之法有理有据,使人心服口服具有完全的可操作性,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法治。根据社会现实而采取的灵活和妥协,反而体现了立法的理性与进步

 

3 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所应该体现出的包容性,对于国际惯例的尊重性

世界各国在控烟立法的过程中,在探索深化控烟进程中,都采取了因地制宜的理性做法,是与社会各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的共识,是兼顾到各方利益及权利的结果。上海可以学习国际上一些走在我们前面的国家并借鉴一些惯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雪茄领域在烟草行业是一个特例。

 

4 建议:特定环境、明确标示、独立而且封闭的吸烟区

        明确标示——吸烟场所,吸烟有害健康,入场者请自酌。

 特定环境——具有独立空调系统、独立新风和排风系统、与其它场所完全分割开的独门独户的环境。

 其它要求——以此为主营的、独立法人、独立营业执照、经营面积大于等于50平方米、设置座位空间不少于每人2平方米并且在场内标明人数限制、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的经营场所

 

禁烟与增税的连带关系

       烟草作为高税收产业,贡献了大量的财政收入,连同相关的附带产业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就业和内需等问题。禁烟与增税是一定会有连带关系的,我们每个人,尤其是非吸烟者都最终将为此而增加税负

 

《雪茄客》衷心希望相关各方听到我们的心声并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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